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4个自贸区有关法律规定 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4-12-29 浏览量:682 【字体: 大 中 小 】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4个自贸区有关法律规定。12月28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中国(天津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。 【关键词:自贸区 法律 】 上一篇:国家财政部部署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决策具体行动 下一篇:我国首个超深高含硫生物礁大气田正式投产 相关文章 2023-06-27【贸易】 中国-东盟自贸区3.0版第三轮谈判开幕 2022-10-24【贸易】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发展建设情况 2020-09-02【贸易】 辽宁自贸区试点任务100%落地 东北振兴孵化器作用显现 2018-09-03【贸易】 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发布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2018-08-30【金融】 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出炉 超大型企业进一步增加